流程内容4基金管理人须于上市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TA系统的基金份额募集登记手续5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购取得(以及日后申购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6基金募集期内,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冻结。中国结算公司将所冻结资金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息日的下一工作日划付到该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若基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结息日,则相应利息分两次计付
5.通过深交所认购LOF基金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交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认购净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并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净金额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单位,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认购费率为1%,券商设定的佣金比率为1%,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券商收取的佣金为:
深交所挂牌价=基金面值=1(元)
认购金额=10000×101=10100(元)
券商佣金=10000×001=1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单位,需缴纳10100元,券商收取的佣金为100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10000元记减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间,认购净金额所孳生的利息可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折合成基金份额。
6.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LOF基金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外扣法):
认购净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金额-认购净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登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认购手续费及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01=990099(元)
认购手续费=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可得到990099份基金单位。
7.LOF基金买卖中的其他事项
LOF基金买卖中的其他事项如表5-6所示。表5-6 LOF的运作流程
运作事项运作内容基金发行LOF推出后,基金公司新发基金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同时进行。发行期内,交易所市场可以采用一次或多次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基金公司可以采用直销、银行和券商等代销机构以传统方式发售。两个市场的发行价格相同。发行结束后,两个市场募集的资金汇总到托管银行续表
运作事项运作内容开户及登记投资者统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来购买在交易所发行的基金;未开户的投资者只需办理一次证券开户手续。现在,开户手续可以通过银行、券商的网点办理。中国结算公司负责基金份额的集中登记交易所交易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市场认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交易;通过银行间市场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市场间转托管,将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后,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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