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盆投资网 » 新手上路 » 股票承销发行与上市 »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008-1-6 19:46 admin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